本月起,广州正式实施《广州市募捐条例》,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就此专门就条例进行相关解读和问答,并对出现滞留、私分、挪用、贪污或者侵占募捐财产的,明确了查处和追究措施。记者获悉,出现上述情形,个人最高罚款3万,单位最高罚款10万,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责。如果市民发现有上述情形,可直接拨打市民政局统一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83178742举报。
记者获悉,目前,募捐组织在募捐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充分、不彻底,比如有的募捐组织不向社会公布募捐财产数额及其使用情况,2011年1月底,在《羊城论坛》第133期“慈善事业大家谈”活动后,王超莹等10位市人大代表根据参与代表在《羊城论坛》上的发言,提出联名代表建议,得到市人大的采纳,并着手开展立法。至2012年1月,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条例》应运而生。
据悉,该《条例》创造了广州立法史上多个“第一”: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第一部直接由市民提出立法动议并成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是市人大常委会新立项目用时最短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仅一年时间),是市人大及其委员会第一次就行政许可事项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单独负责、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部规范募捐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民政局的解答,在该条例规定之外的任何组织均不能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展募捐,市民政部门有权对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并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滞留、私分、挪用、贪污或者侵占募捐财产的,可由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责令退还,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举报电话83178742
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公开、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电话号码是83178742,接受举报和投诉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时30分至12时、14时至17时30分。